某省教育系统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李某担任某省教育局主管安全的副厅级干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监管工作。其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多所学校的危房未按规处理,却以‘财政紧张’为由故意放任,多次篡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并伪造整改验收材料。李某通过收受学校负责人贿赂共计12万元,长期默许违规教学行为,导致2022年某县中学发生屋顶坍塌事故,造成3名学生伤亡、6人重伤。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某教育项目资金问题时,通过群众举报发现李某隐瞒校舍安全隐患的线索,经审计确认其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李某在审查调查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违纪事实,但其行为直接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及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案情涉及安全隐患监管失职与受贿交织,经庭审质证认定李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
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教育管理者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玩忽职守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公共安全事故,损害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