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石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石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长期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省会市商业银行的违规信贷审批行为置若罔闻,未按规定开展风险排查,导致该银行向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发放300万元贷款形成坏账。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金融监管系统存在重大风险漏洞,经核查发现石某在任职期间多次缺席重要工作会议,违规安排亲属代管下属单位公章,致使监管制度失效。案发后石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悔罪,但其失职行为直接造成金融机构重大经济损失,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监察委初核,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经再审程序补充调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规行为导致的300万元经济损失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调查程序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省部级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擅离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凸显金融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