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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国企马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马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土地开发公司项目主管期间,负责监管某开发区土地出让项目。其明知开发商未按规范完成地质灾害排查,仍签署审核意见通过立项,导致违规施工。在多次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未整改,致使2022年7月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纪委监委在2023年4月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履职异常,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故意隐瞒安全隐患事实。马某在审查调查阶段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伤亡,引发群众强烈抗议,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以玩忽职守罪公开审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马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责令退赔经济损失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