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吴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吴某在担任某市某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期间,负责监督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自离岗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下属人员伪造资产台账、虚报处置价格。在明知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仍违规签署审批意见,致使国企损失3.2万元。案发后,吴某主动退还部分不当得利但拒不交代全部资金去向,其行为造成改制方案无法按时完成,引发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吴某作为处级干部,本应严格履行职责,却因长期擅离职守导致国有资产监管严重失职。经审计确认,其监管范围内出现重大资产流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综合考虑其失职行为与损失后果的关联性,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违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应坚守职责,杜绝擅离职守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