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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处级干部吴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报销凭证方式,将单位专项教育经费共计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该款项被用于非法网络赌博及偿还高利贷,导致教育项目资金严重短缺。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财务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吴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了其通过虚增培训项目支出、篡改财务报表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的过程。涉案资金因被用于非法活动已无法追回,造成某市3个乡村学校改造工程停滞,直接经济损失达12万元。吴某作为处级干部,长期存在违规干预招投标、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其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教育系统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3年1月公开开庭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处级干部更应以身作则,防范公款挪用风险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