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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石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石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监管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地产公司违规扩建项目未履行实地验收程序,导致安全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在应急管理局多次预警情况下,仍指示下属降低安全评估标准,最终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审计部门在2023年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审批项目资金流向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石某通过伪造验收报告、篡改审批数据等方式,帮助涉案企业逃避监管,非法获取审批许可。其本人未直接收受财物,但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支付的'咨询费'共计420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投资股市。案发后石某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在初审阶段未如实交代全部事实,导致损失扩大至500万元。该事故造成3名工作人员重伤、12名居民财产损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0月该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以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职务违法调查程序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监管失职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警示领导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监管职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