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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崔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间,崔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负责税收征管及政策审核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多家企业提交的税收优惠申请材料未履行审核职责,导致3家企业通过虚开发票、伪造财务报表等手段骗取税收减免共计126万元。崔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县企业异常退税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崔某在案件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引发群众对税务部门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杜绝因履职缺位导致的国有财产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