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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原科员杨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杨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导致三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累计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8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采购流程存在重大漏洞,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杨某在3起采购项目中均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勘查和资质复核。杨某虽在案发后退还部分赃款,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事实,在庭审中拒不认罪。该行为直接造成政府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质疑,严重损害了财政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原审存在证据链不完整问题,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专项侦查,通过调取采购档案、证人证言等证据,于2023年4月完成案件审查,同年7月提起公诉,10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杨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公务员监管失职对公共资金安全的威胁,再审程序有效维护司法公正,警示政府采购领域须强化过程监督与责任追究。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