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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管科科员时,负责辖区内法律服务机构安全检查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80万元,故意隐瞒该机构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堵塞等重大安全隐患。2023年3月,因该律所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致3人伤亡,某市应急管理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杨某监管失职问题,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杨某在侦查阶段退还部分赃款150万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事故直接造成财产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严重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杨某玩忽职守罪成立。

判决结果

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重大安全事故型玩忽职守案件量刑标准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