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陆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负责人期间,明知某化工企业扩建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履行监管职责要求企业整改。其通过篡改审核报告、伪造验收文件等方式,违规批准项目开工,导致企业长期处于违规运营状态。经审计确认,该企业因陆某失职获得非法经营许可,累计骗取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共计320万元。2023年7月,群众举报反映该企业生产事故与审批流程存在关联,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陆某长期对多个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导致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陆某在初审阶段退缴部分赃款,但在二审期间仍拒绝交代全部违法所得,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该行为直接导致2023年11月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15人受伤,企业违规生产造成环境污染。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陆某以玩忽职守罪被起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综合案情认定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并造成重大损失。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赔偿国家经济损失4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应恪守权力边界,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凸显监管失职的严重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