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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项目部经理蔡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下属国企项目部经理职务时,负责某市政道路工程的日常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未履行现场巡查职责的情况下擅离职守,违规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施工方趁机降低工程材料标准,导致道路建成通车后因质量缺陷引发多处塌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4.8万元。案件系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线索后启动调查,通过调取施工日志、监控录像及走访群众,确认蔡某在事故发生期间长期不在岗。蔡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问题,但未主动退赔损失。经司法鉴定,塌陷路段需返工修复,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及交通中断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蔡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涉案损失由其所在单位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恪守职责,擅离职守行为可能引发重大公共安全风险,强化了对工程建设领域监管责任的司法认定。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