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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科员邓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邓某于2020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科科员,负责监督土地出让流程。其在审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时,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职责,默许该公司通过伪造材料规避监管,导致违规出让工业用地12宗。涉案土地出让总价款达280万元,邓某本人未直接收受贿赂,但因长期疏于监管致使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200万元。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该领域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邓某监管失职行为,其主动退缴个人所得15万元并配合调查。该事件引发多起违规用地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监察委立案调查,经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邓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国家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