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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处长马某玩忽职守致重大税款损失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马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负责监管辖区内重点企业税务合规情况。其在巡查中发现某能源企业存在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偷税漏税隐患,但未依法责令整改,也未上报处理,导致该企业通过伪造账目方式逃税300万元。2023年8月,上级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问题,顺藤摸瓜查实马某收受企业贿赂20万元用于掩盖监管失职行为。马某在案件调查中虽承认未履行监管职责,但拒绝退缴全部赃款,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该企业逃税行为持续至案发,导致某省税务局年度税收流失达280万元,引发多起关联案件。案发后,马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5万元,其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税务局移送司法机关,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受贿行为另行追究刑事责任,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杜绝因失职导致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