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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中梁某不履行监管职责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某省国资委原主任梁某在主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时,未依法履行资产评估监督职责,对多家企业改制过程中虚报资产、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行为放任不管。其通过篡改审批文件、违规批准非公开招标等方式,导致3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流失。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改制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梁某多次违规干预招标程序,且未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梁某在案件审理阶段未主动退赃,仅部分交待犯罪事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500余万元。其行为致使某省重点国企改制失败,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审理过程

案件因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认定梁某玩忽职守行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中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