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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基层干部袁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窗口主管职务之便,在办理企业开办手续时,通过伪造材料虚增服务费用的方式,将本应用于行政审批的2.8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该资金本应于60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后返还,袁某却以个人名义对外投资短期理财产品,至2022年8月案发时仍未归还。案件系群众举报线索引发,经审计发现其账户异常资金流动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导致相关企业因审批延误产生12万元经济损失。其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下降。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审,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调查。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调取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确认袁某挪用公款事实,最终由法院依法审理定罪。

判决结果

袁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滥用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