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政审批局原科员肖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对三家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企业提交的材料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其通过简化审核流程、伪造审批记录等方式,违规批准三家企业取得施工许可,导致五处市政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案发后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肖某在明知企业资质造假的情况下仍签字通过审批,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48万元。肖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3万元,并在案件调查期间认罪悔罪,但其行为直接导致两处工程因质量问题被叫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该局在2023年3月开展内部巡查时,发现肖某负责的审批项目存在异常数据,遂启动专项核查。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肖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重点审查了审批流程漏洞与损失因果关系认定。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边界,杜绝形式审查,防止因失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