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朱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该市重点土地出让项目的审批监管工作。在某开发区土地出让过程中,朱某明知某房地产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仍违规批准其参与竞拍,且在应急处置环节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该企业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出让资格。其本人未直接收受财物,但因履职不力造成国家损失共计28万元。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项目异常资金流动,启动问责程序后对朱某采取留置措施。朱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问题,配合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土地出让项目因程序违法引发群体性抗议事件,造成政府公信力受损及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行政责任。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监委对朱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朱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审批领域监管失职对公共利益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应急职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