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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梁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梁某于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负责监督政府采购项目合规性。2020年6月,某供应商在投标某市政工程时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梁某未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该供应商中标。其明知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故意不督促整改,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3.8万元。2021年10月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梁某在3个采购项目中均存在失职行为,涉案金额累计达4.2万元。梁某在初审阶段曾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件因证据链不完整引发原审争议,经再审程序重新认定事实,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直接导致3项采购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及安全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调查,后因关键证人证言出现矛盾进入再审程序,最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梁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责令退缴违法所得4.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履职,对政府采购监管中的失职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