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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郭某挪用医疗专项资金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郭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财务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擅自将所属单位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某医疗科技公司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基层医院抗疫物资采购,郭某却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及偿还高利贷。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开展医疗资金专项审计时发现异常流动记录,经调取银行流水及比对采购台账,锁定郭某涉嫌挪用公款线索。调查发现郭某通过伪造签批手续、篡改财务凭证等手段,将资金分批转入关联企业,部分款项用于购置某市房产并登记在亲属名下。案发后郭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对其余120万元去向拒不说明,导致专项资金无法补足用于医疗设备采购,造成某县医院抗疫物资短缺、患者治疗延误等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郭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违规处置专项经费,凸显医疗领域资金监管的重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