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唐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未履行监管职责。其对某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虚假土地用途材料未进行实质审查,导致违规出让工业用地2宗,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损失4.8万元。2023年5月,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问题线索,移送省监委调查。唐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经鉴定,因监管失职致使地方政府年度财政收入减少520万元,相关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土地溢价收益。唐某作为事业单位人员,长期存在不作为问题,导致公共资源管理秩序混乱,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省审计厅移送省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后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违法所得4.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切实防范因玩忽职守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