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罗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期间,长期擅自脱离岗位,未履行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环保执法监管职责。其通过默许企业伪造环评报告、违规排放污染物等方式,导致某化工企业长期超标排污,造成流域水体严重污染。经查,因监管失职致使国家环保专项资金被骗取18万元用于违规项目,造成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损失达20万元。2023年4月巡视巡察发现该问题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罗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案件导致当地生态治理工作滞后,多个自然保护区出现生态退化现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18万元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监管人员必须恪守职责,防止因失职造成重大生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