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主任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国资委主任徐某在推进某市国企改制工作中,发现该市某改制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故意篡改安全评估报告,伪造整改验收材料,长期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默许企业违规操作、干预安全审查流程,导致该企业未按国家标准落实安全整改措施,最终在2022年引发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国企改制资金流向时,发现徐某存在重大监管失职行为,遂启动立案调查。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违纪资金,但在二审期间仍对部分事实拒不认罪。事故造成3名职工死亡、8人重伤,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年,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结合补充证据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徐某因玩忽职守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涉案资金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监管职责,强化国企改制过程中的风险防控,防止因失职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