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叶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叶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省部级干部时,负责监管某县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其在明知该地块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按规范进行环境评估的情况下,多次拒绝整改要求并违规批准土地出让,导致3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因某县生态环境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引发再审程序。叶某在审查过程中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监管失职细节。该违规项目最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事件,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因新证据补充启动再审程序,经法院审理确认叶某玩忽职守行为。
判决结果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年,因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从重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漠视将导致严重后果,强化了对土地出让领域玩忽职守行为的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