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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宋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监管全市法律援助资金使用。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律师事务所虚报法律服务项目、伪造服务台账的行为未履行审核职责,导致国家拨付的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被骗取18.5万元。2023年5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资产管理漏洞,经线索移交,某市纪委监委于2023年7月对宋某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宋某在明知存在违规情况下,因疏于监管致使资金被非法占用,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120万元。宋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配合调查并认罪悔罪。其玩忽职守行为严重损害司法行政公信力,导致基层法律服务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院二审后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4年3月再审程序启动,由某市人民检察院重新提起公诉,同年6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防止权力滥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