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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许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许某利用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在审核某企业环保项目时,通过伪造资金用途凭证的方式,将本应用于污染防治的公款共计150万元违规质押给其亲属控制的担保公司。许某以个人名义为该企业骗取贷款提供担保,导致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该厅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并查封许某亲属名下房产两处。许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80万元,剩余7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造成国家环保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许某提出上诉,二审由某省高院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资金使用,更不能将公款用于个人担保,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