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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石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监管招投标活动的职权,多次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其通过伪造评标材料、默许围标串标行为等方式,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以低于市场价的非法报价中标。经审计,因石某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共计18.5万元,涉案资金被违规转移至关联企业账户。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某项目质量问题线索时发现其失职行为,经立案调查确认石某对3个重点项目监管严重失职。石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部分违法所得,后在二审期间主动提供关键证据。案件造成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信访,相关企业因质量问题被处罚款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监委移送某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石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8.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