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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系统田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田某在某县税务局担任税收征管科科员,负责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长期擅离职守,通过伪造税收申报材料、篡改企业财务数据等方式,为辖区内12家私营企业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提供便利。在2021年专项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某化工企业申报的应缴税款存在异常缺口,经追溯发现田某在近三年内累计协助企业隐瞒收入达320万元。田某将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其余通过亲属账户分散转移。2023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田某存在严重履职失职行为,涉案金额远超审计初期认定的300万元。田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赔剩余240万元。案件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影响当地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引发多起企业违规操作连锁反应。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经补充侦查发现田某长期违规操作证据,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退缴赃款80万元,对未退赔的240万元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税务人员必须恪守岗位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