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厅长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主管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对多个高校新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流于形式。其通过默许伪造资质文件、篡改工程预算等方式,导致三所学校项目资金共计280万元被违规截留。李某未按规定履行项目验收职责,致使部分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300万元。2023年3月,某省某县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线索,经省教育厅内部审计发现李某监管失职问题。李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供述。该案件导致多所高校教学楼存在安全隐患,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引发社会对教育系统监管漏洞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
判决结果
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