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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姜某在负责某市政工程材料采购审核工作中,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违规操作导致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供应商中标。姜某收受供应商王某给予的现金回扣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该采购项目因材料质量不达标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870万元。案件系2022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后移送司法机关。姜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退缴赃款6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姜某的失职行为是导致安全漏洞的关键因素,暴露出政府采购领域监管严重缺失的问题。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完成证据收集,2023年1月提起公诉,2023年3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姜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必须恪尽职守,防止因失职造成公共安全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