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资委原处长黄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某市国资委处级干部黄某在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时,长期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未对某国企改制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核,致使该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价值52万元的国有资产转让给关联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黄某在明知改制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仍故意回避工作职责,收受改制企业给予的购物卡共计8000元。2022年1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产处置异常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黄某玩忽职守事实。案发后,黄某主动退赔赃款5万元,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被迫调整,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调取改制档案并核实财务凭证,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起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综合全案证据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岗位职责,国企改制等重大事项需严格依法监管,擅离职守将导致严重公共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