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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基建处叶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叶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基建管理处处长期间,负责监督全县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施工进度数据等方式,故意放任不具备资质的承包商违规施工,导致某乡镇中学新建教学楼在投入使用后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名学生死亡、12人受伤。叶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收受承包商贿赂共计85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该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在群众举报后发现异常数据,经审计部门核查锁定叶某犯罪线索。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赃款50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事故直接导致县财政承担救援及赔偿费用达280万元,引发重大社会舆论关注,造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立案受理,经审理认为叶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叶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叶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教育管理者须严守安全职责,任何失职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维护校园安全需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