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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贷款审批处处长朱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某省金融监管局贷款审批处处长朱某在处理某市商业银行风险贷款事务时,因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损失。朱某在接到银行关于某企业贷款逾期预警后,未按规程组织专项核查,也未督促银行采取风险处置措施,而是以'流程已走完'为由放任不管。其行为直接造成5000万元不良贷款无法追回,致使银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2023年5月,某市金融监管系统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群众举报线索引发调查。朱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2万元,并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该事件导致某市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下调,引发区域金融秩序波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处理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防止因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