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原科员郭某玩忽职守案

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原科员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郭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擅自离岗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伪造审批文件、篡改招标程序的方式,为关联企业违规获取政府采购合同提供便利,导致该市多个市政项目采购出现重大漏洞。经审计认定,郭某所在部门因监管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高消费支出。2023年4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供应商行贿案件时发现郭某存在长期未履行岗位职责的异常情况,启动初核程序并立案调查。郭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部分赃款2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暴露出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导致财政资金流失且影响民生工程进度。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郭某玩忽职守罪名成立。

判决结果

郭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岗位职责,防止监管缺位引发公共资源浪费。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