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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处长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负责某市政工程项目应急处置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故意简化安全评估流程,未按规范要求落实施工安全监管措施,导致项目在汛期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案件系2023年4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所在部门违规操作问题线索,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启动司法程序。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承认错误,退还个人非法所得2.5万元,但未能弥补全部经济损失。该事故暴露国企在工程应急监管中的制度漏洞,引发社会对公共安全的广泛关注,相关责任单位被责令整改并追缴全部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2023年7月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再审程序认定徐某玩忽职守行为。

判决结果

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其所在单位被处以行政处罚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公共安全责任意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依法从严追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