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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潘某担任某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税收征管及行政审批工作。其在审核某省属国企下属子公司税收减免申请时,明知企业存在虚开发票、伪造财务报表等违规行为,仍指示下属简化审查程序,违规通过审批,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15万元。潘某通过虚构审批流程、篡改税务系统数据等方式掩盖违法行为,将非法获取的审批权限用于帮助关联企业逃避监管,涉案金额累计达20万元。2023年3月,某省税务局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经群众举报后,省监委介入调查,查明潘某在三年内共涉及6起类似案件。潘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在庭审中仍以'工作疏漏'为由推卸责任。该行为导致税务系统公信力受损,引发多起企业逃税案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超过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潘某玩忽职守行为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

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维护税收监管权威。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