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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陆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其在审核某企业应急物资储备项目过程中,故意简化安全评估程序,未履行实地核查义务,导致该企业违规获取审批许可。2020年7月,因该项目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其中包含国家拨付的应急专项资金20万元。案件系2021年12月群众实名举报引发,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在初审阶段,陆某虽承认存在工作失误,但否认重大过失,且未主动退赃。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审计部门发现其在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事故导致3名工作人员伤亡,引发群众强烈不满,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历时14个月完成证据重新调取与鉴定,检察机关于2023年5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15万元已全部退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万元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应急审批职责边界,再审程序有效纠正了原审认定的偏差,彰显司法公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