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局长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于某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担任某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税收征管及政策执行工作。其在分管税收稽查部门期间,多次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对辖区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达15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通过伪造单证骗取退税线索,经审计确认于某分管期间因监管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某在初审阶段虽主动退赔部分赃款80万元,但在二审中拒绝提供关键证据,直至法院调取其离岗期间工作日志才承认失职事实。该案件暴露出税务系统领导层对税收征管的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财政损失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二审期间因关键证据补充及量刑争议,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恪守监管职责,杜绝擅离职守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