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苏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苏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期间,负责税收征管与稽查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自离岗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辖区内三家民营企业通过伪造账目、虚开发票等方式逃税共计4.8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查处税务干部违纪问题时发现苏某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苏某在调查中承认其存在擅离职守行为,但未主动退赃。该案件因税务稽查系统性漏洞引发,致使某市年度税收流失达120万元,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2023年5月,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认定苏某在税收监管岗位长期失职,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于2022年12月作出有罪判决,后因证据存在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违法所得4.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再审程序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务员须恪守监管职责,滥用再审程序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税收征管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