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卢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卢某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级干部,负责监管重点排污企业环保审批及执法检查工作。其长期以病假名义擅离职守,未履行对某化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验收职责,致使该企业通过伪造环评资料获得排污许可。2021年6月,某省环保督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经调查发现卢某在三年间累计127个工作日未到岗履职,导致企业非法获利超300万元。案件因上级部门在审计中发现卢某考勤记录造假线索启动再审程序,其虽在审讯中承认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但未主动退赃。该企业污染行为造成周边区域土壤重金属超标,需投入1200万元进行环境修复,引发重大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再审程序启动,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补充调取卢某考勤记录、企业审批档案及环境监测报告,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卢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监管失职对公共利益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岗位职责,杜绝形式主义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