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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主任高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卫健委原主任高某利用分管医疗专项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机构采购合同的方式,将单位拨付的医疗设备采购专项资金共计120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该资金被用于非法放贷活动,涉及3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其中2笔借款因借款人失联造成本金损失。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高某涉嫌违规使用资金,遂移送检察机关侦查。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40万元未能追回。案件查实后,造成某市三甲医院新建项目资金缺口达600万元,直接延误工程进度11个月,致使患者就医条件恶化。高某在再审过程中承认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但辩称部分资金已用于单位公益项目。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将公共资金用于个人非法活动,尤其在医疗资金管理领域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