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苏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0年期间,苏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时,主管税收征管工作。其所在单位负责监管辖区内企业纳税申报情况,期间发现多家企业存在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税收隐患,但苏某故意隐瞒线索、未督促整改,导致3起重大偷税案件未被及时查处。苏某通过篡改稽查报告、销毁证据等方式掩盖失职行为,涉案金额累计达2.8万元。2020年12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税务系统其他问题时发现其存在不作为问题,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苏某在调查中主动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承认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过错。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3万元,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引发纳税人信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企业纳税数据、内部审计报告等关键证据,经法院审理认定苏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于2022年6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税收监管制度。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凸显再审程序对司法纠错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