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负责监管重点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报的3个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多次未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未履行实地踏勘义务,致使该公司通过伪造验收材料骗取审批许可。经审计认定,梁某渎职行为直接导致国家损失共计280万元。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因群众举报启动专项调查,发现梁某在2019年曾因类似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案发后梁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但对其玩忽职守行为始终未予纠正。该局下属多个审批窗口因梁某失职形成监管真空,导致3个违规项目相继建成,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引发社会对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监管失职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法定职责,防范权力寻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