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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建设集团原董事长赵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某省交通建设集团原董事长赵某在担任集团主要领导期间,负责多个重点工程项目监管。其明知下属项目存在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违规操作等重大隐患,却以'流程已审批'为由放任不管,未履行督促整改职责。2022年8月,某市地铁扩建项目因赵某失职导致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案发后,某市应急管理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赵某存在重大玩忽职守行为,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赵某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承包商好处费共计20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案件审理期间,赵某主动交代违法事实但未退赃,其行为导致企业声誉受损并引发多起安全生产事故。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应急管理局移送至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赵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收受的20万元好处费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高层管理人员须恪守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