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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宋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时,负责监管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其在审核某建筑公司资质时未履行法定审查职责,明知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记录不良情况仍违规通过资格审查,导致该企业中标某高速公路项目。宋某对投标文件中隐瞒的施工安全风险未进行实质性核查,未组织专家论证会,未按规定进行现场踏勘,致使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87万元。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宋某任职期间存在监管失职问题,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本案因原审证据链存在瑕疵,经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对失职渎职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