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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吕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时,负责某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接受投标企业财物,故意放任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公司参与竞标,且未按规定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导致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鉴定,该工程因吕某失职造成坍塌事故,致3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该项目存在异常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锁定吕某,其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仍有280万元涉案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悔罪,但其行为严重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关于玩忽职守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任何失职行为都可能引发严重安全事故,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