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监管科科员期间,负责某市政工程招投标应急处置工作。其在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资质造假嫌疑时,未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反而因疏忽大意未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导致伪造资质的投标公司中标。该工程因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引发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2023年1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梁某监管失职问题,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未履行应急处置职责,且梁某承认收受投标方给予的20万元好处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案件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引发多起投诉举报。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调取新证据后于2023年12月重新审理,最终认定梁某玩忽职守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须严守应急处置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