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原科员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彭某在某市国企改制资产清查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材料未履行审核职责。其通过伪造企业安全验收报告、篡改风险评估数据等方式,导致三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通过改制验收。案发后经审计认定,因彭某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其中包含3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设备损毁赔偿。2021年12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时发现其违纪线索,经初核确认后启动再审程序。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但未退赔全部损失。该系列事故造成2名员工重伤、1名负责人轻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2021年12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2022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5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彭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止履职缺失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