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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丁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监管科科员期间,多次未履行案件审核职责。其利用监管漏洞,对3起非法法律服务案件放任不管,导致涉案人员通过虚假执业行为非法获利。经审计认定,丁某玩忽职守行为直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00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家庭消费。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县法律服务市场乱象时,发现丁某长期存在脱岗、伪造审批材料等问题,遂立案调查。丁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部分赃款20万元,并承认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过错。案件造成多名群众信访投诉,引发社会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导致2起重大违法案件未被及时查处。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丁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违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恪守岗位职责,擅离职守将导致严重后果,损害法治权威。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