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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姚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业务科办事员期间,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其在应急处置环节未履行法定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中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事项未及时纠正,导致审批流程出现重大漏洞。通过疏于监管,致使某企业违规获取审批许可,非法获利280万元。2023年3月,上级部门在专项督查中发现该审批异常情况,经调查核实姚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姚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部分赃款,后在二审期间主动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承认因个人情绪原因未妥善处理应急审批事项,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该企业利用审批漏洞实施违法建设,最终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5月立案受理,经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姚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强化应急处置规范操作,防止因履职失职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