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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曹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批工作。其通过伪造审查材料、降低资质审核标准等方式,对12个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放任不管,导致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中标。经审计查明,相关项目合同总额达3200万元,曹某本人及关联人员非法获利共计300万元以上。2023年12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督查中发现曹某涉嫌违规审批问题,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曹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审批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职行为,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事实。该系列案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12月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2024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5月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曹某玩忽职守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3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程序,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